新晚報記者 2月3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(fā)布了《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、移動通訊終端、聲訊臺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(二)》(以下簡稱《解釋》)。而春節(jié)剛過,“獸獸門”、“北電女事件”進入人們視線,成為網絡熱議事件,大量不雅視頻、圖片在一些論壇、聊天室內瘋狂傳播。針對類似事件,將如何依據相關法規(guī)進行處理,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南崗區(qū)法院法官,對《解釋》進行了解讀。
據南崗區(qū)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庭長董興東介紹,在新的《解釋》中,進一步明確了相關刑事案件法律適用標準!督忉尅分幸(guī)定,實施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電子信息40個以上,便以傳播淫穢物品定罪,可判兩年以下徒刑、拘役或管制,并處罰金。以謀利為目的,傳播20個以上淫穢色情信息,就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若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10個以上,就可被定罪。
董興東還介紹說,在《解釋》中明確規(guī)定,利用互聯網建立主要用于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的群組,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,對建立者、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,可以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管制。網友在成員30人以上的聊天群組、論壇內傳播淫穢色情信息,可能面臨法律的嚴懲。
發(fā)葷段子或受處罰
在《解釋》中規(guī)定,以謀利為目的,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手機短信息200條以上的,以制作、復制、出版、販賣、傳播淫穢物品謀利定罪處罰;不以謀利為目的,傳播淫穢短信息400條以上的,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。那么,朋友親屬之間用手機發(fā)送葷段子是否犯法?
據董興東介紹,在《解釋》中,對發(fā)送的短信內容數量有明確規(guī)定。市民給親屬朋友發(fā)送少量的葷段子,并不犯法,而若發(fā)送的淫穢短信息數量巨大,或給他人造成不良影響,則可能構成犯罪。朋友親屬之間發(fā)送情趣不高的葷段子,即使不觸及法律,也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,而受到行政處罰。